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单位注册地区级/街道。
补贴标准:1000元/人。
享受期限: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并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派遣往用工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扫描件;
(二)户口本扫描件;
(三)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四)《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仅中小微企业提供);
(五)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3个月工资支付凭证(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的仅提供近期3个月);
劳务派遣单位自用员工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自用员工承诺书;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
(三)增加筛选劳务派遣单位功能,如劳务派遣单位申请该项补贴则必须上传承诺书及劳务合同。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就业的,可于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提出申请。受理期截止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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